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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17:13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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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为目标,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认真分析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整治举措,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细化落实各专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拉萨市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市应急、公安、交通、住建、旅游、教育、林草和消防等部门临时抽调工作人员,每月第三周在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参照拉萨市标准,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负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1. 由市应急局负责总方案和宣传贯彻、落实责任两个专题方案,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牧区宣传、工贸行业安全4个分支方案的牵头汇总工作;2.由市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的牵头;3.由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的牵头;4.由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牵头;5.由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的牵头;6.由市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的牵头;7.由市旅发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牵头。

各县(区)要将本地三年行动方案和工作专班成立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部署推进本行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加强督导,及时召开会议等方式统筹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履职尽责,认真做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及时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17日前统一报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安委办监督、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编发简报和专刊等方式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充分运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安委〔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广泛共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立整立改,彻底排查整治一批影响安全的风险隐患,依法严惩一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和重要措施落实落地落细,防止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全面、稳定向好,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从思想认知的根子上解决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摆位不高、抓贯彻落实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强化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属地落实到位、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推动“互联网+安全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现安全发展和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重点分2个专题和10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专题。一是电视安排播出“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印发《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读本》。三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加深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协调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四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场所。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安全设防标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七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或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编办、市委党校、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落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通过抓“关键少数”,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落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各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防范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负责人、实际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履职能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管理制度,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建立动态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2021年底前各类重点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并与自治区同步没在2021年底前建立重点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失管漏控;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监督管理;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高危行业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部署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评估评价制度和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落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水利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我市交委、交安办等常设议事机构,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积极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二是实施重点对象安全源头整治行动,大力开展重点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员源头隐患清零工作,坚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四是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针对农村客运、长途班线、省际包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校车、工程车辆、农用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打击非法行为,规范车辆行驶。五是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酒毒驾”、超范围经营、车证不符、人证不符、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突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六是推进城市治堵保畅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全力打造静态交通严管街,提升中小街道通行能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完善停车管理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全力整治交通堵点乱点,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七是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屏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影响;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八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堵塞企图寄递涉危涉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寄递渠道。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寄递行业联合监管执法整体效能。九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积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制度和宣传方案;深化开展“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活动;加强公开公示,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整改。(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教育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邮管局、农业农村局、旅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切实提升参建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危大工程建设专项整治,住建局牵头,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责,落实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起重机械、高支模、高空作业、深基坑、桥梁、隧道和围堰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控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给排水、桥梁、供气(供暖)、路面、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重要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组织各地(市)、县(区)开展城镇地下管网普(排)查工作,完善城镇地下管网信息台账,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组织开展市政及市政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逐一建档,逐一排查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五是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六是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七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通过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申报评选工作。(住建局负总责,城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委(能源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督管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七项内容由安委办牵头,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加快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化拉萨市级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做到“六个必审”;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工作,非金属矿山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督促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采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努力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长效机制。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专家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对尾矿库开展治理任务,加快对“病”、“险”尾矿库的治理。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结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明确产业定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依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台的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进行落实,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提升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映安全风险评估,积极推行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大力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四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15%以上;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为吸纳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评价中介、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工业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大数据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有效缓解“停车难”供需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占堵消防车通道问题。制定落实“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建立高效顺畅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提升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能力水平。紧盯寺庙文博、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常态管理机制,整治解决突出风险隐患,强化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三是整治老城区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四是集中整改农牧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打牢农牧区火灾防控基础,农牧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消防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全流程、全环节火灾防范机制。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科技建设,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能力大幅提升。 (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局、旅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宗教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二是切实推进依法治校。推进学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制度。三是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四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五是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六是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安全文化进校园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逐步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安全保卫器材、视频监控、报警按钮等技防设施安装配备不足问题,逐步配齐配足校园安保人员。七是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学校消防、实验室、食堂、校车、建筑等领域的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整治。一是健全防火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各级各成员单位防火责任,严格落实护林员护林防火职责,将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二是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切实创新宣传手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乡村、进农户”,加大对外来人员和林内作业点等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排查,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电力输电廊道树木清理工作,要深入林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四是强化野外火源整治。及时分析火险趋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格管控进山人员,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做好林缘易燃物清理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人为纵火。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补充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应急准备,科学组织扑救,同时做好值班备勤工作。(林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旅游安全整治。一是狠抓星级宾馆酒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包括火灾、自然灾害、饭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事故、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处置的应急预案流程,并定期组织学习和应急演练,确保游客食宿安全。二是狠抓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及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设置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加强景区内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提升景区安全水平。三是狠抓旅行社安全管理。指导各旅行社在营运中要租赁具有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正规旅游车辆,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和车辆租租赁合同,确保旅游团队安全运行。四是狠抓旅游公共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拉萨市、拉萨市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五是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在旅游高峰期要做好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采取避峰、错峰等措施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对部分文物保护和生态保护重点景区要加大对游客参观数量的管控,保障景区文物保护和生态保护安全。六是强化旅游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突出筑牢旅游安全思想基础,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旅游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掌握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做好旅游政治安全工作。进亠步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安全意识,引导全市人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旅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农牧区安全整治。一是把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构建和谐社会总体布局,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二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农牧民群众安全法治意识。三是组织编印通俗易懂、贴近农牧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品等。 充分利用“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进一步加大法规政策、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安全教育,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十二)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推进工贸领域“两个责任”再提升再落实。通过教育培训、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企业发展的首要地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主动作为,严格履职,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利用网络平台、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贸行业监管人员职能培训,新入行的监管干部和执法人员务必懂行会管,担当起监管重任。二是狠抓工贸领域安全基础工程推进再落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组织重点工贸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积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标准化体系。(市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10个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三年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按照部署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集中攻坚(2021全年)。拉萨市安委会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交流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全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拉萨市为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担当、转变工作作风抓落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保障三年专项整治顺利推进,一是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配合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各专项实施方案;二是建立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每季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消防等有关部门派联络员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每半年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一是针对现行涉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整理汇编,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详尽的安全生产法律学习读本;二是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各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制修订一批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报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备;三是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制修订包括《拉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拉萨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拉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拉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标准,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建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城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大政府安全生产购买服务力度,从技术层面解决监管力量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的问题。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基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加强与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间合作。采取委托高校培养安全管理相关专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人才培养。培育发展2—3家区内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一是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为专项行动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定期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案例分析等形式,总结交流推广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和经验。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12350”、“12315”、“96119”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整治工作的监督,防止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虚化弱化淡化。(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照程序下发执法文书,限期整改。严格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实行拉萨市挂牌督办,并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第三方专家参与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盯紧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一方面解决专项整治“政热企冷”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形成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监管部门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拉萨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认识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强化督导。拉萨市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党委政府 行业部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城市建设及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森林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 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12.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为重点,带动全市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四是全面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思想认知的根子上解决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摆位不高、抓贯彻落实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推广“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电视安排播出“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以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解读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印发《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读本》。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印发《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读本》,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安委会,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加深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效。二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在各级干部、企业安全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人员中兴起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热潮,并将竞赛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表彰依据。三是协调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四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领导干部培训中,开设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课程,通过专家学者深入讲解,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五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高潮。六是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内容纳入我区开展的各类干部群众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通俗易懂的学教方式,树牢广大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人心,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七是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鲜活事例启发广大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县(区)安委会牵头,各级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党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每年开展的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西藏行、消防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在我市各级广播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宣传媒介上通过播放宣传片,刊载宣传文章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要求,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汇编书籍,便于干部群众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区)、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全面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量化、固化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市安委会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与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特别重视加强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各级安委会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持续统筹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或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议和执法检查标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大培训,采取措施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安委会牵头,各级党委组织部、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结合我局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宣传推广“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市、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促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重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安委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县级安委办的工作指导和工作督促。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市安委办要综合协调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功能区的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各级各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落实党委政府 行业部门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稳定、长期稳定、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在前期已在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通过抓“关键少数”,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落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一是实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政府一把手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抓依法治理、抓基础建设、抓安全保障、抓应急和事故处理。要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并将结果作为被督查、巡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安委会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厘清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完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各行业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防范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是组织本行业领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二是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贯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检查督查、预案演练、事故统计、安全投入、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及标准化建设,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强化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先进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信息化监管,进一步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快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配合自治区加强空中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各级安委会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在实现其生产利益的同时责无旁贷地肩负着安全责任,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一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要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重点企业“一企一清单"。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重点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与自治区同步,在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县(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瞒、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自治区职责要求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安委会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全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紧盯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频发地区和领域;紧盯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全年)。结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安全责任落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区)、各行业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摆架子、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把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县(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县(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好的做法,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形成本年度专题工作和“三年行动”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拉萨市安委办。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整改突出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区市领导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交通运输环节中的安全监管短板,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依法依规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工作规范,落实党委、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解决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履职不力等突出问题。(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市交通局、交警等部门按照“三定”建立我市交委、交安办等常设议事机构,健全各级联系会议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信用中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推动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综合征信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倒逼企业、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深度调查制度,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各级政府委托部门牵头,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针对交通事故救援时间紧迫、营救线长的实际,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凝聚共识,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应急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对象源头隐患清零。一是开展重点运输企业源头隐患清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上门开展现场检查活动,排查企业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对违法多、事故频发的企业采取约谈、曝光、停业整顿等措施,及时消除企业安全隐患,对违法少、事故少的优良企业要通报表扬。对营运路线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跨市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和“营转非”大客车要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各项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车辆所有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报废等环节开展隐患清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降低机动车检验标准的检验机构,不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规定的企业,要严格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查扣非法产品等措施。对违规车辆予以办理登记、发放牌证的,严格倒查问责,一律撤销车辆登记手续。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及时检验、报废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力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100%。全面清理未取得校车标牌参与校车服务的车辆,加大“黑校车”打击力度,加强校车服务保障,提高校车配置率。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交通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强化路面稽查力度,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对客货车检验标准,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改进车辆安全设计优化建议,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检测,分析事故发生及伤亡人数特点,为相关部门提供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及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的建议。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持续推动公交车安全驾驶时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等行为。(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确保车证相符,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车辆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年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包含公交车辆)是否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货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交通局牵头,教育局、经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从培训、考试、资格审验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驾培机构撤销培训许可。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加强考试过程监管。要督促重点驾驶人及时办理驾驶证业务,要求换证率、审验率95%以上,对逾期未办理的重点驾驶人,对其相关车驾管业务予以停办。要建立重点驾驶人“黑名单”,对涉嫌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通报企业要求对其解除聘用。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知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2.加强客货运驾驶员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员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动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牵头,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严格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拉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4〕71号)要求,推动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审查组要对道路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和验收。要集中排查尚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但实际已通车的道路隐患,并分类予以整治。(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去也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交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集中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对前期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整改情况进行组织验收。对公安部门排查发现的公路事故多发、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和各部门排查的风险隐患路段要制定治理方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协同共治”的工作原则,明确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要加强对汛期、冰雪恶劣天气下道路存在的动态风险隐患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道路塌方、水毁、泥石流、积雪结冰等情况。要加强对施工路段巡查,对发生交通拥堵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施工造成堵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要持续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对公路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防护栏应设未设,或安全防撞等级不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的,要下大力气加以治理。及时清理整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公路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加强公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应用,完善路面监控设备的科学建设和管理应用,提升交通路网的监测能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强化公路气象监测预警力度,着力形成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公安局牵头,交通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公安局牵头,交通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奥卢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一是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我市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管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加大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交通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一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超范围经营、车证不符、人证不符、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突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认为干扰、屏蔽、破坏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加强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罚。(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大对“酒毒驾”违法打击力度。要根据辖区酒(醉)驾、毒驾发生的规律特点,在市区、城镇的餐饮和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实施突击检查,加强各部门、各警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和人情干扰。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顶格处罚,对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按照程序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涉及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的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及企事业单位一律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达到危险驾驶罪标准的一律移送检察机关。(公安局牵头,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城市治堵保畅工程。一是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按照国家四部门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强化城市道路规划,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级配设计,按照“小街区、窄马路”理念,打造静态交通严管街,提升中小街道通行能力,分流主干道交通。根据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打通中心城区“断头路”,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以大型商圈、学校、医院等为重点,试点实行“微循环”交通组织,提升街巷“微循环”交通水平。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较大的支路,有计划建设或施划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连续性和安全性。(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进一步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和站点密度,各地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力争达到25%以上。要完善公交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设施设置,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的宣传引导,倡导社会绿色出行。要加强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违法车辆的执法管理,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整治交通堵点乱点。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综合采取工程改造、组织优化、秩序管理等手段进行整改见效。要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强化审批程序意识,减少施工对道路车辆通行的影响。要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加强车辆违法乱停放执法管理。各地市要明确一条城市主干道作为试点,加强示范治理。(公安局牵头,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完善停车管理和行人过街设施。要加强城区停车场(库)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停车需求供给,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推行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加大拥堵区域及周边免费停车场(位)服务管理力度。要加强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二次过街”的规划建设,补充人行横道标线,满足行人过街需求。(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整治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控不严,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上跨下穿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桥涵警示标志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重要交通枢纽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未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在施工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一工序。(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六是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要深入推动《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公安厅、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环节的整治力度,通过开展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专线整治,推动生产、销售环节前端整治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形成“全链条”执法监管,有序淘汰超标电动车,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老年代步车”交通乱象。(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交通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一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行政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4〕71号)精神,大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县(区)长、乡(镇)长、公安派出所长、交警队长、公路养护段长、农机站长、村委会主任、劝导站长、路长、驻村工作队“十长共治”,明确包片、包路、包车辆、包驾驶人员、保安全的“四包一保”责任清单。强化“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要切实将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纳入到年度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健全综治、应急、交通、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全面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市委政法委、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警保合作”推动农牧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在国、省、县道进入乡镇、行政村路口和农贸集市出入口及多条乡村路交汇路口等关键节点,要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适时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逢节假日出行高峰,恶劣天气,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段,集市贸易、文体、红白喜事、佛事等活动做到“必劝”,并有劝导记录。(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交通局、教育局、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彻查清理农村非法车辆。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挤压农村非法车辆生存的空间,全面摸清农村地区机动车、农业机械专用(含无牌无证车)车辆、驾驶人的底数,建立台帐。对摩托车、低速车、三轮车等无牌无证车辆,农机、公安、保险等部门要提供倾斜政策,鼓励相关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要持续开展摩托车带牌、带头盔销售等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根据我市农牧区道路交通实际,深入研究探索各类安全措施。要加强农牧区各类车辆专项治理,加强农牧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抓住农闲季节、进城务工、集中朝佛、婚丧嫁娶等重要节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超员超、速等风险。(公安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农村客运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加强对已通客车的乡镇和建制村沿线公路通行条件的巡查,增补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乡镇、村口要增设照明设施。要全力提升农村客运通车率,进一步挤压“黑车”非法营运空间,保障农牧区群众安全有序出行。(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风险。按照自治区要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强化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推进农村公路应急保通,配齐道路清障工具,加强冰雪灾害易发路段巡查力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恶劣天气影响,确保辖区内公路畅通、运输安全。(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是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突出重点乡村、重点路段、重点路线和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打造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最后一公里”,把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为农村交通出行提供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的部署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规范农村平交路口通行秩序,在农村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和停车让行标志。(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寄递物流安全整治重点。一是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级稳步健全。二是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是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四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五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六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七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交通局、公安局、邮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一是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强化各机关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会同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制度和宣传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本单位职工、辖区社区居民参加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倡议活动,制定社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方案,积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村入户。(公安局牵头,交通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提升。要深化“礼让斑马线”“一盔一带”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礼让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提升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其他车辆礼让率,力争社区市城市道路公交车、出租车礼让率达到100%,其他车辆达到95%以上;县(市、区)城市道路、乡镇道路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司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情况显著改善。(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进“五大曝光”行动。针对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车辆、路段等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加强公开公示,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整改。(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度。要制作一批警示教育宣传片,在各级电视台、差转台滚动播出交通安全提示,做到“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全覆盖。通过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和电视、手机,以及各类人员集中场所的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高频次滚动播放,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有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出行意识。(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经信局、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级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政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全年)。针对重点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全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分析总结,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此次部署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涉及的领域广、部门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共管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聚焦风险防控,着力构建联动融合、责任共担、风险共治、安全共享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平交口信号灯、减速带、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附件4:拉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拉萨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依法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22年,全市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对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消防队站建设,以安全为前提,统筹考虑城市发展现状和当前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城市总体发展和产业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同时,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一是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指导编制和落实城市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协同联动,推进综合执法,创新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三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强化城市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巡查频次,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四是借鉴内地省(市)建筑垃圾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渣土收纳场所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五是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六是扎实开展我市老旧宾馆、公共设施和人群聚集场所建筑物安全排查,特别是轻钢结构等特殊结构建筑物的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燃气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指导各地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运行应急演练。二是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考核,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督促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三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指导各县(区)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路面、桥梁、涵洞塌陷风险排查,重点整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市政管网漏水等风险,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四是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事故预防能力和处置能力。(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改建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做到全覆盖、穿透式。三是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住建局牵头,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按职、消防救援支队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住宅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是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的原则和程序,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通“生命通道”的通告》,指导各县(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按照相关要求,畅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渠道,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四是根据自治区要求,加强小区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整治工作。五是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加强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住房安全。六是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动态”排查,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住建局牵头,城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一是指导各县(区)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快建设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依法严厉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约谈制度。二是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三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事故频发环节和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事故隐患。四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五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健全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创建。六是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七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八是探索建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九是研究制定《拉萨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处置能力。(住建局牵头,城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经信局、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强化建设工程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起重机械、高支模、高空作业、深基坑、桥梁、隧道和围堰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控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住建局牵头,城管局、发改委(能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局及移动拉萨分公司、电信拉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9﹞2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城市安全发展目标,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安全要素,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进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申报评选工作。(安委办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城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区)、各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我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区)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拉萨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拉萨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区)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5:拉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其中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控制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准入治理

一是提高源头准入管控。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行绿色环保型矿山建设,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金属矿山规模化水平。达不到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经改扩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格行政审查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优化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不批”(坚决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坚决不批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坚决不批存在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的矿山);加强对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做到“六个必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部分;审核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等软件部分;对非金属矿山进行材料审核,也进行现场审核),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法推动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工作,非金属矿山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涉及金属矿山的上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纳入建设整顿关闭范围。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企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化解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组织专家对大中型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会诊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按设计和安全要求堆放渣土、分台阶分层开采,对高陡边坡实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预防排土场和高陡边坡垮塌及运输事故发生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法依规对尾矿库“头顶库”、“病、险库”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普雄、元泽、中凯3家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下游居民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加快对烨鑫、夕瑞德2家“病、险”尾矿库的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长期不在岗位,不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职责。2.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未对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辩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未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风险警示标志;未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7.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等行为。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不履行发包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外包单位资质及管理力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外包施工单位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分包等。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未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12.地质勘查单位未按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13.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经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根据本县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对本县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县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理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6:拉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经对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加油站信息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持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连续15年无亡人事故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危险化学品项目。2020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落实;2022年底前,全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凡未在住建部门备案审查的,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危化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监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工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大数据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工业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型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化氧气制造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氧气制造企业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储存环节等的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完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未持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二、三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去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1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有关县(区)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1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评价中介、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工业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时间进度,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县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全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全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分析总结,对照检查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宣传、采用培训、讲座、视频等多种形式宣贯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每个企业全面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用足用好各类优惠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保障、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抓好督导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7:拉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拉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综合防控、精准治理、源头管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行业标准管理等“七项重点任务”和寺庙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两项全区特色示范工程”,力求打好三年时间的消防安全攻坚战、持久战,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力争2022年底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整治、明显减少;力争社会单位“三自主”的意识、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末端和基层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完善;力争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明显智能化;力争2022年底前,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力争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划线标识管理。一是推动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按规范标准对消防通道进行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将消防生命通道纳入建筑消防要求和建筑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程序内容,推动审验、工程监理及建筑施工等相关单位按要求予以施工、验收,2020年底前完成。(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组织对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等建设和划线、标名、立牌等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拉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一是以东郊老安居苑等10处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契机,打造老旧小区消防通道治理、建设试点。2020年底前完成。二是综合考虑全市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逐年分批改造老旧小区消防通道,2020年制定并启动实施全市“一区一策”消防通道治理方案,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批分类督办整改。(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一是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和公园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加快推动完成拉萨雪小学、海城小学、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宇拓路17号等停车场新建项目,推广城关区曲米路智能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充分利用建筑地上、地下空间,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对无停车场或缺停车位的建筑划定和增设专用停车场。(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分类分批改造人防地下空间。(人防办牵头,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在现有城市道路基础上,根据位置、时间设置道路停车场,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公安局牵头,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分类制定三年计划,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

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一是修订完善《拉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托现有停车资源,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2020年底前,探索可行性;2021年,城关区、柳梧新区试点;2022年,全面推广。(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要通过降低停车费用等措施,发挥普惠效应,积极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委、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一方面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 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住宅小区内停车位施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一是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并将其纳入公布曝光、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平台。(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制作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提示处理系统,消防救援机构对接公安机关做好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提示处理系统数据获取工作,及时提供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组织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2021年,完成提示处理系统建设及数据获取工作。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 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推动加强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单位自我防范能力。一要完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二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健全维护保养制度,逐个解决问题;并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突出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要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和地下空间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2020年底前完成。二是加强部门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分析评估、抄告曝光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等能力。2020年制定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应急体系。三是在全市统一落实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以柳梧新区为样板,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优化管理试点,2021年6月前完成,并向全市推广。四是政府优待激励。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拉萨市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通过线上和线下、监督与宣传等多种渠道,宣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2020年底前完成。二是全面启动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措施、时限“两个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三是以拉萨城关区神力时代广场为典型,健全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健全以店铺和功能分区为单元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建立分区域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并将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任务与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挂钩,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全市推广。2020年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70%;2021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90%;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化局、旅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寺庙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综合能力提升。以持续推广拉萨小昭寺先进经验做法为切入点,开展寺庙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00%达标”争创活动。一是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在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平安拉萨建设考评、文物平安工程考核等考评中,增加寺庙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的分值比重;建立完善寺庙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联防联控制度;全面落实寺庙文博单位“责任公示、承诺公开”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二是软件建设。一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大排查大整治,2020年底前形成“一单一策”(消防风险清单、消防安全监管对策),2021年底前,自治区级以上寺庙文博单位全部整改完成,50%县级寺庙文博单位隐患基本整改完成;2022年底前,全部寺庙文博单位隐患问题整改完毕。二要推广消防指战员+驻寺干部、驻寺民警、僧尼的“1+N”联合检查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三要指导未设立消防救援机构的全国重点寺庙文博单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指导未设立消防救援机构的其他寺庙文博单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逐年制定计划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三是硬件建设。指导将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新建和改造工作纳入寺庙文博单位整体改造或安消防工程规划和建设内容,2020年底前指导大昭寺、色拉寺等正在进行安消防改造的寺庙文博单位完成相关升级改造;指导寺庙文博单位应用“智慧消防”系统和弱电酥油灯、LED冷光源、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电动推车式灭火装置,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其中寺庙文博单位“智慧消防”建设逐年制定计划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文物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宗教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4.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督促石油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和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交叉检查、行业会商,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商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拉萨分公司、中国石化拉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督促石油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商务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拉萨分公司、中国石化拉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督促石油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商务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拉萨分公司、中国石化拉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动中国石油天然气、中国石化等中央和地方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商务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拉萨分公司、中国石化拉萨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计划。2022年,按照整改计划全面整改完善。

(三)整治老城区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 抓好老城区突出风险治理。一是针对老城区中老旧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房聚集区、集贸市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密集的问题,一方面组织开展多部门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2020年底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措施、时限“两个清单”,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一方面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逐年推广、2022年底前全覆盖,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水平。二是针对老城区电气线路隐患凸显和缺防火间距、缺消防通道、缺消防水源、缺消防设施、缺消防力量等风险突出的特点,2020年起,每年将拉萨老城区消防安全条件改造相关内容纳入古城区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等办实事工程和民生工程,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城区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一是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健全完善外墙保温等新型装修材料、京东电商等新兴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预估预判,2021年底前完成优化。(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消防救援支队、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排查整治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关联的仓储业、物流业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2021年底前完成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交通局、邮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贯,2020年底前完成宣贯。(经信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2020年底前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城关区、柳梧新区全面完成,其他县(区)政府所在地完成70%;2022年,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临时建筑检查力度,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2020、2021、2022年底前逐年实施完成。(住建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整改农牧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1.加大农牧区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对拉萨羊八井国家级特色小镇、拉萨“最美乡村”达东村自治区级旅游示范基地等农牧区特色产业区域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网格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力量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20年完成评估,2022年突出问题整改完毕。二是结合农牧区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农牧区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逐年制定计划、组织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局、交通局、国家电网拉萨分公司、自来水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农牧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一是对堆龙德庆区东嘎镇祥和苑社区等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建设进行规范加强。2020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二是将农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改善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内容,研究完善农牧区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21年,科学完善农牧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年,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火灾抵御能力显著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根据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相关要求,融合基层干部、驻村队员、公安民警、民兵等力量,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农牧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农牧区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构建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做到农牧区微型消防站“一村一站”。(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强基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对异地扶贫搬迁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建设进行规范加强。2020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扶贫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消防问题,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 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协调推动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行业单位和领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0年底前全部排查完毕,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旅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等重点行业部门,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旅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科技建设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按照《拉萨市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总体要求,结合智慧城市以及拉萨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融合消防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研究出台拉萨市消防大数据管理意见办法。2021年底前,市政府所在地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拉萨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消防救援支队、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以寺庙为切入口,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出台相关意见办法。2021年,市政府所在地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消防救援支队、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消防救援支队、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一是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市委宣传部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党校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司法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教育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人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

2.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一是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二是督促建立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020年底前完成。(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两项特色示范工程”

在落实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一是打造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西藏品牌”“全国标杆”。一要在压紧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上走前列。通过将寺庙消防安全成效上升为寺管会等工作绩效一票否决内容,进一步提高寺庙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二要在创新寺庙文博消防安全管理上有特色。重点研究细化“1+N”联合巡查检查和寺庙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自主评估、自主检查、自主整改等“三自主”和“责任公示、承诺公开”制度。三要在增加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科技含量上创示范。重点加大对弱电酥油灯、LED冷光源照明、无线烟感、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电动推车式灭火装置等新措施、新手段力度研究、应用、推广力度。四要在提升寺庙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意识上出精品。紧密结合西藏本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继续推出精制寺庙消防唐卡,尝试推出寺庙消防藏戏、寺庙消防小品等寺庙消防安全宣传的新作力作。(市政府牵头,文物局、宗教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打造“智慧消防”建设全区先行试点。一要在消防大数据中心建设上先行一步。组织消防救援机构与拉萨云计算数据中心开展数据获取等对接工作,划拨消防数据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加快建设进度和步伐。二要在消防物联系统建设上先行一步。以寺庙消防物联系统建设为引领,逐步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小场所推广应用。三要在基层消防信息化管理上先行一步。加快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信息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突出隐患、重大问题得到根本解决,2021年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完成各重点示范引领工程创建,2022年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力争全区消防安全管理“一年有突破、两年创示范、三年管长远”。(市政府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述“两项特色示范工程”具体细化实施方案请文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牵头制定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牵头部门审核。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行业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县(区)、各部门对本地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措施、时限“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全年)。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办法》,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

(四)巩固提升(2022全年)。各县(区)、各部门在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拉萨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研究部署,明确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相关人员专职专责,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要画出路线图、制定任务单,全力推动重点任务、基础目标高质量高效完成。

(二)强化协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内容纳入 “十四五”规划与办实事、民生工程,系统性、协调性部署推进。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本地化、差异化落实隐患整治、基础建设等工作,确保三年行动真正落地见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把推进落实“两项特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详细制定分方案、子计划,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两步走”战略,认真固化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推动长远发展,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整体跨越。

(四)强化考评问效。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等年度大型考核内容。市政府将组织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依法从严从快追责。

附件8:拉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完善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平安校园工作理念,强化校园风险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从思想、行动上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校园安全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和谐校园的根基进一步稳固、师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制度;严格事故报告、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制度,特别是严肃查处整治期间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严肃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整改措施等。(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逐步提高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校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校园重点部位、大型活动等,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7号)精神,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常态管理和应急处突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以隐患排查清单为重点,跟踪检查整治台账,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资金落实、整改时限等。(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部门将校园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将校园安全和普法宣传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持续推进安全文化进校园,加强对师生和校园安全负责人的教育培训,重点整治校园安全教育、安全队伍技能培训、安全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教育局牵头,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严格按照《拉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平安校园”攻坚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统调协调;建立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力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建设校园综合防控体系,不断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定因素;健全完善校园应急处置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建立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全区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体系,提高师生文明程度;建立“清洁校园”环境体系,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强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落实10个方面。(市教育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安全文化进校园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初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市一职、市二职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市教育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一职、二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市教育局牵头负责)三是推进“三防”建设。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逐步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切实解决安全保卫器材、视频监控、报警按钮等技防设施安装配备不足问题,逐步配齐配足校园安保人员,提升校园安保力量。加强门卫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整治、校内外突出矛盾隐患排查。(市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24小时值班,敏感节点校级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集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加大对消防安全制度、日常防火巡查、教职员工消防知识、学生消防知识进课堂和逃生演练、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疏通、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和私搭乱接电线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综合,对高层建筑,特别是教育城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 2022 年前基本整改完毕。(教育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准入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在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食堂整体环境和餐具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饮用水水源是否安全、卫生;食堂建筑、设备和环境是否符合卫生及安全(包括用电、用火、用水、用汽等)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制度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情况。(教育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使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现象,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在开学、放假期间排查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学校周边的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配备,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市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频率。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整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检查保养、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等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操作规程的台帐。(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切实改善校舍及建筑工地环境。专项整治D级危房;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围墙、门窗、厕所、库房、水池、楼道栏杆、外跨楼梯和供水、供电等涉及学生安全设施;房屋的结构安全和电路安全;校园内施工项目安全隔离设置;校园内道路、校舍楼道、走廊照明设施。(教育局牵头,发改委、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是加强校园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育设施、玩教具、化学实验室设备、电教设备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楼道、走廊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正常状态、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大型集体活动组织是否得力、锅炉、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正常,以及风雨操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的排查和保障机制。(教育局牵头,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提高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晨检及午检制度;学校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入托入学查验接种等。(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是提升自然灾害防范能力。以校舍安全和特殊时期安全为重点,修改完善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升校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教育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表,详细列明整治事项、整治内容和整治标准,要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对表整治检查,对发生安全事件的学校要做到检查整治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2021全年)。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校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会议通报、实地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改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县(区)教育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事件多发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形成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卫生办公室。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一把手”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牵头,认真研究、部署、督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将工作落实部署到位。

(二)制订方案,周密部署。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科室)、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整治行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守关尽责。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的工作要求,合理调配力量,既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又要扎实做好校园常规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全市教育系统“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作为、守土尽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责。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不彻底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专项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教育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9:拉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要求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间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拉薩市森林防火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看住人、封住山、管住火”为主要内容,以“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保安全”为重点,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机制,切实提高全区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强化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整治,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完善应急处置,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全市林草行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县(区)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亲自抓工作落实。要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并将森林草原防火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责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火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措施,尽力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处置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争取在人才、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三是严格落实各级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当地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森林草原扑火物资储备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指导本行业认真按照防火令要求,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气象部门积极开展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并配合自治区开展卫星遥感高温疑似火点监测业务等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护林员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护林员护林防火工作职责,明确管护责任和奖惩措施,组织开展防火演练,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严格落实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各地要建立基层联防联保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机制,签订管护责任书,把山头地块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林草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以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对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藏的重大意义,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等活动,在重要林区牧区路口增设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学习森林草原防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营造良好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增强全区各族人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乡村、进农户”,要把林区居民点和村(居)委会作为防火宣传的主战场,发动乡、村两级干部,分片包干向老百姓讲授防火知识,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常识。每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时段,各地要在进山路口、交通要道、寺庙等人员多的地段,切实加大对外来人员和林区牧区作业点等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传递森林草原防火正能量,又要公开曝光典型森林草原火灾案例,及时通报对火灾责任人和火灾肇事者的处罚情况,以案说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震慑作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章守法。(林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公安局、拉萨日报、拉萨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强重点环节排查。要深入排查各地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责任体系;要深入排查业务培训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政府分管领导、指挥人员是否熟知应急预案、指挥流程,扑火队员是否熟练掌握避险技能、扑救技能;要深入排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进山生产、旅游人员、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监护情况;要深入排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旅游景区,落实群防群治情况;要深入排查扑火队伍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装备配备、物资储备等情况;要深入检查应急值守是否到位,重点排查值班带班、热点核查反馈等情况,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排查。要深入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全方位的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要深入排查林区牧区在建工程,特别是林区新建项目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用火隐患,要坚守安全底线、严守安全红线,严防生产用火导致林区牧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深入排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要深入排查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积极消除重要设施周边火灾隐患;要深入排查林区、牧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要深入排查林农、林草结合部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格祭祀用火、农事用火;要深入排查边境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密监测境外火情,严防境外火入境;要深入排查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林草局牵头,森林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野外火源整治。一是及时分析火险趋势。各级政府要未雨绸缪,组织当地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落实好分级响应机制,做到心中有数,使林区各基层单位和群众随时了解森林草原火险态势,科学组织和严格管理野外生产活动。二是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各地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增设临时检查站,组织干部职工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到山头,全天候巡逻,严防死守,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三是严格管控进山人员。首先是林区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承诺书的要求,主动教育和引导当地群众,确保群众不在野外用火。凡是需要在林区牧区施工的要主动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施工时间、地点、人数等,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能落实、能追究。要加强对朝佛、旅游等流动人员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在草原、林内和林缘一公里范围内烧茶、取暖等行为。针对儿童和智障人员,各乡(镇)特别是村(居)委员会要逐户调查分解,掌握情况,做好监护人的教育工作,确保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四是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各地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个严禁”要求,加强农事用火、生产性用火管理,凡是施工、生产等关系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活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林区牧区施工火源管理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对防范措施不到位、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审批,对违犯火源管理规定的依规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有关部门要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林草局牵头,公安局、森林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当地扑救火灾实际,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适时开展实战演练。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地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按照不重复建设的原则,科学布设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对已建物资储备库按需进行升级改造,在重点有林草县(区)新建一批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相互补充的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网络。三是加大物资储备。要随时做好物资器材储备,对物资储备认真统计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时检修器材,确保完好率。针对西藏森林草原防火特点和需要,各地林草部门要加强油锯、铁锹、发电机、对讲机、卫星电话、消防水车等防火物资储备。应急部门要加大消防水泵、高压水泵、接力水泵、灭火水枪、防火服、蓄水池、余火探测器等灭火物资储备。根据储备物资消耗情况,适时补充相应的防火装备。四是做好应急准备。要依托森林消防队伍对护林员骨干和半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扑救装备、器材使用和扑火安全等方面的短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西藏森林消防大队及各级半专业消防队伍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扑火机具、物资装备、车辆和通信设备都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地政府和林草部门领导要靠前组织指挥,西藏森林消防大队及地方突击扑救队伍要迅速到达,物资保障要及时到位,组织指挥要科学有序。五是科学组织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保护好扑火人员自身安全,避免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六是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同志要亲自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要严格执行火情报送制度,准确核查反馈热点,及时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和信息畅通。(林草局牵头,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森林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总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摸清底数,细化工作步骤,层层落实责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任务、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行动,要综合研判,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员和组织力量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完成,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全年)。有关部门将实施组织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针对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交流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全年)。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补充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统筹疫情防控科学谋划。各级林草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应急、林草、气象、森林消防等部门密切合作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应急、林草部门要加强与地方部队的合作,配备必要的防扑火装备,协调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三)把握特点规律。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研究森林草原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四)务求治理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要抓好跟踪落实,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火灾隐患的种类、性质、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0:略

附件11: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拉萨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发展意识,树牢农牧区群众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农牧区安全生产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拉萨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能动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专题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农牧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安全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促进农牧区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发展,为引导农牧区群众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家用电器使用安全、农牧区学校管理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农牧区乡村公共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机具规范使用等多发长发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专班,指定专人为本地市县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一把手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对本级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并对辖区内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党委常委其他成员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唱响“安全发展”主题,营造安全氛围。按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强调的安全发展主题要求,各行业部门要把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纳入构建和谐社会总体布局,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农牧民群众安全生产防患意识。(市委宣传部负总责,拉萨市安委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深入宣传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农牧民群众安全法治意识。(市司法局负总责,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围绕防范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1.编印农牧区安全宣传手册。根据吴英杰书记4月1日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要求,为进一步向全市各县乡农牧民群众有效防范风险提供技术指导,各行业部门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贴近农牧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品等。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载体,进一步加大法规政策、避险意识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将自治区编印的《防灾避险宣传手册》及挂图发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及时向全市农牧民群众宣讲和发放。(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负总责,市教育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2.开展农牧区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向我市农牧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病害、急性中毒事件等防控常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总责,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3.开展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深入开展“警保合作”推动农牧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在国、省、县道进入乡镇、行政村路口和农贸集市出入口及多条乡村路交汇路口等关键节点,要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适时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逢节假日出行高峰,恶劣天气,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段,集市贸易、文体、红白喜事、佛事等活动,做到提前宣传引导。二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护,识别信号灯、减速带、停车让行等标志,规范农村平交路口通行秩序等宣传教育。三是开展农村非法车辆彻查清理宣传活动。宣传农村地区机动车、农业机械专用(含无牌无证车)车辆、摩托车、低速车、三轮车等上牌上照及驾驶人考证规定,宣传驾驶必备安全保护措施,强化农村面包车超员超载超速等风险安全宣传。四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的同时,加强禁止“黑车”非法营运宣传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总责,市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旅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4.开展农牧区消防安全教育宣传。一是结合农牧区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广泛开展宣讲、针对性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农牧民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等现代生活能源,减少传统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火灾隐患,提升农牧区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防范意识。二是开展消防设施器材正确使用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宣教活动。三是动员基层干部、驻村队员、公安民警、民兵等力量,结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相关要求,根据农牧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实际,跟进培训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宣传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农牧区抗御火灾水平。(消防救援支队负总责,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5.开展农牧区乡村安全教育宣传。一是推动安全宣传纳入美丽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农业示范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之中;结合村规民约的制修订,鼓励村委会结合实际出台《村民安全行为规范手册》,建立乡村安全重点对象“特殊关爱”和“邻里守望”制度;结合各地实际,利用“村村响、户户通”广播、惠民电影、流动科技馆、“科普中国”“科学辟谣”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二是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建立完善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区划标识等,因地制宜开展有针对性的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有条件的乡镇要推动建设安全教育科普站(室、所、点),增强安全宣传的普及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偏远的景区、主要道路和山林、草原、古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依法设立相应安全警示标识。三是利用农闲、节庆、集市等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进城、返乡等时机,针对务工青壮年、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孤寡、智残障等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四是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艺创作;充分发挥图书馆、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教育功能,在乡村公共场地、人群聚集地合理设置安全宣传橱窗、专题展板,营造安全氛围。五是驻村工作队开办夜校,教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六是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安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科技志愿者、科普信息员等在农村安全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调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等开展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乡村开展契合本地实际的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负总责,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6.开展农牧区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按照有授课、有氛围、有资料、有人员、有训练、有考核“六有”工作任务要求,利用各校园,全面开展农牧区校园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教育局负总责,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治站位、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份分工负责;县(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重点推动(2021全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重完善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措施。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提升(2022全年)。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以农牧区安全宣传促进农牧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把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有效推进。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明确规定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强化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托各类农牧民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政策机制,保障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有效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农牧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好做法、好经验,为在农牧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引导农牧民群众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八大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实现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抓手,落实好监管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切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状况持续向好,使工贸企业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突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以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提升,强化“人、机、物、环”在安全生产中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奠定安全发展基础;调动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统筹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圆满完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贸领域“两个责任”再提升再落实

1.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教育培训、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企业发展的首要地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理念,主动作为,严格履职,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以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贸行业企业及其它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企业各层面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100%,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市经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利用网络平台、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贸行业监管人员职能培训,新入行的监管干部和执法人员务必懂行会管,担当起监管重任。建立监管责任机制,推动监管干部和执法人员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建立定期会议通报制度,激励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而认真履行工贸行业企业监管职责,改变工贸领域安全历史欠账多、主体责任意识弱、安全条件差、保障能力低的安全现状,提升全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市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二)狠抓工贸领域安全基础工程推进再落实

1.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全市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2.坚持并落实隐患整治“闭环式”管理。组织重点工贸企业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式”管理。(市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3.实行并严格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标准化体系。通过标准化创建和规范化管理,着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安全基础。(市经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2020年9月至10月中旬)。各单位认真分析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传达至辖区工贸企业,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中旬至12月)。各相关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全员全岗位全过程自查,进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自纠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确保问题隐患全部得到整治。

(三)2020年底前。工贸企业全面对照市、县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梳理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采取部门和企业同步、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同步的方式,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四)2021年底前。争取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做到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全面推行“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分层级属地安全监管执法机制,专项整治对象2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五)2022年底前。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专项整治对象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100%,工贸小型以上企业3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一次再摸底,进一步更新完善监管台账。

(二)自查自纠。相关企业分别对照应急部制定的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进行自查自纠。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细化执法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按照“一企一档”形成资料台账,严格执法,实现闭环。

(四)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及行业部门细化工贸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制定目标任务推进表,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辖区和企业,要强化督导检查和约谈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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