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普法工作,7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矿山高级安全工程师,联合当雄县应急管理局对华钰矿业拉屋矿山开展安全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询问了解,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22处。在检查结束后,召开问题反馈会,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一反馈,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雄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款,并宣讲了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为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联合检查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针对专家反馈的问题,要提前谋划、提前推动,主动作为,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隐患整改,在隐患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在生产作业时要严格对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禁止无序开采;三是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督促员工按章操作,同时严控作业面人员数量;四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严格隐患闭环管理,把各项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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