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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3-02-15 09:56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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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拉萨市司法局的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1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以转让、冒用、伪造、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未按规定管理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应急预案未备案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登记或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危化品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化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危化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等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等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出现需要变更许可证情形但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等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违反安全规定等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带班下井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明确安全职责、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批准进行变更等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对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中,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的
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含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向不具备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或经营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对中介机构为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等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等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行为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认定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等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等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等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拒绝或者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矿山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作业;未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等废弃物储存在尾矿库内;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等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未按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未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等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等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情形而未办理变更手续或应办理变更未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或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50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151

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52

行政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153

行政检查

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4

行政检查

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55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156

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157

行政检查

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

158

行政强制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

159

行政强制

企业拒不执行消除事故隐患的决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160

行政强制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予以查封、取缔

161

行政强制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162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强制

163

行政强制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强制

164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165

行政给付

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给付

166

其他类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67

其他类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

168

其他类

外来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从事作业的备案

169

其他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经营和第三类生产备案

170

其他类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审核

171

其他类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对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征用

172

其他类

应对突发事件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3.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单位、姓名、性别、执法证号等)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1

米玛次仁

26010024001

2

蔡卫旗

26010024002

3

次仁尼玛

26010024003

4

杨英

26010024004

5

文林

26010024005

6

日用

26010024007

7

尼玛次仁

26010024008

8

格桑顿珠

26010024009

9

杨卓

26010024011

10

侯泽凯

26010024012

11

贡嘎巴登

26010024013

12

刘春兰

26010024014

13

格罗

26010024015

14

巴桑卓嘎

26010024016

15

边巴次仁

26010024017

16

伟色

26010024018

17

赵磊

26010024019

18

田志强

26010024020

19

李金凤

26010024021

20

索娜央宗

26010024029

4.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2022年度,共投入执法人员38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

5.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2宗,罚没收入55.78万元。

6.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单位/部门2022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2宗,予以许可32宗。

7.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2年检查企业186家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415处,下发整改指令书50份,复查意见书29份。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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