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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2:06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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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大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拉应急〔2019〕43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安监局)、烟花爆竹协会:

2020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将至,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全市的局势稳定。为确保我市2020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烟花爆竹领域绝对安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国家应急部和自治区应急厅的要求和部署,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现结合拉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必须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规范AQ4128-2019)和《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10号令)等各项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的管理,严格审批准入,强化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一)零售点审批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结合各县(区)实际和往年积累的好的做法,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出台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实施,既满足群众节日购买需要,又确保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

1.在发证环节对报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个人或公司严格认真审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零售点申请者,建议采取现场抽签当场公示或者考试筛选等合理合法的方式控制零售店总量和质量。2.积极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烟花爆竹协会对所有零售点的选址和储存点进行实地查看,逐一审批,确保各零售经营点符合安全要求。3.零售点的基本安全条件依照最新的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规范AQ4128-2019)执行。4.零售点的存储数量要限量存放,不得超量储存。5.对不符合(零售规范)和(市政府10令)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发证。

(二)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掌握好零售点进货渠道。在我市零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要取得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店进货,由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统一进货,张贴防伪标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可靠,严禁私自组织货源或在不具备批发资质点进货,一经发现,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三)加强安全检查力度。要切实加强检查,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地毯式”排查、全方位打击。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从速进行处理。要严防零售点不在指定地点经营和跨县(区)经营行为。对已取得许可证书的零售经营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或在店铺外乱设摊点的,要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重点防范安全隐患。国内目前出现的几起烟花爆竹销售安全事故,多为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消费者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出现消费者在店面内吸烟,小孩在店面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售点应在明显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主动做好安全监督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

(五)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要积极配合公安治安部门严格履行零售点经营过程中实名制登记销售制度。各零售点要按照市公安治安支队的要求,配备实名制登记信息录入设备,严格人证核实登记,不得出现漏登,冒名登记。在检查中,凡发现未严格进行实名登记销售的,要及时反馈至公安部门严格处理,严重违规的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资格,收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二、严格烟花爆竹仓储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协会,要继续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节日期间烟花爆竹仓库要严格落实值班安全保卫制度,加强24小时无死角监控,夜间加大巡查频次,每日检查安全防护设备,确保高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安全有效,防止人员翻墙闯入,日常出入仓库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查验和登记,避免火种、静电和危险品带入烟花爆竹仓库内。

三、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管理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治安、消防等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限放、禁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配合公安治安、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托运人、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管理;要配合公安治安等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管理;要配合公安治安等部门加强做好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要联合公安治安、消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发挥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的辅助作用

拉萨市烟花爆竹协会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辅助作用。一是要积极配合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以及城关区辖区内的零售点的布点工作。二是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责险认购工作,将安责险认购纳入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证环节当中去;三是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治安等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售配送工作,确保流向清楚和配送安全。

  按照元旦、春节、藏历年节点特点,除长期零售店外,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销售和回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单位,根据时间安排一定要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保持越来越紧、越来越严、越来越实的工作状态,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藏历年,实现2020年良好开局。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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