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按表格填报);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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