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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区)之间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1:51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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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功能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3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8月16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强行政处罚案例、执法典型案例报送等相关工作要求,依据2021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会议和《拉萨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实际,决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各县(区)(含功能区)之间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上午10时,在市应急管理局113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各县(区)提前准备好本县(区)企业名录,于会议当天下午完成对接工作。

(二)9月13日、14日正式开展县(区)之间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由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表,随机选取典型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每天至少检查2家企业。

(三)9月14日待检查结束,执法人员与所在县(区)进行座谈交流,反馈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座谈交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由执法支队进行汇总,以便后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交流会结束后检查人员由派出县(区)接回。

二、交叉执法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应急管理部门所负责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以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相对较少的企业为主。

(二)交叉执法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中通用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领域检查表,并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三)交叉执法检查组可采取明查方式开展交叉检查,并要求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也可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直奔企业现场开展暗查暗访,各县(区)结合实际至少对4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人员组成

(一)各县(区)交叉执法检查安排具体分组(见附件)。

(二)各县(区)选派业务能力强的2人作为本县(区)参与交叉执法检查人员,2人中至少保证1人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

(三)各县(区)参加交叉执法检查人员一旦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并将参加执法检查人员信息于9月10日18时前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

(四)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期间被检查县(区)应至少有1人全程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五)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执法权限事宜

此次交叉执法检查过程中,为确保交叉执法检查人员在被检查县(区)具备执法权限,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临时授权开展跨县(区)执法工作,直至此次工作结束。具体如下:

(一)执法检查文书由被检查县(区)提供,并由被检查县(区)加盖公章。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号填写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姓名和证号。

(二)执法检查中涉及停产停业及行政处罚事项的,下达正式执法文书前应加强与被检查县(区)的沟通。

(三)相关执法行为应做到有法可依、依据充分,并充分参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及《行政处罚法》。

(四)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被检查县(区)督促各企业做好整改和闭环销号工作,确保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真正得到治理。

五、工作保障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相关保障措施如下:

(一)由派出检查组县(区)负责检查组赴被检查县(区)和返程车辆的保障。

(二)正式开展交叉检查期间的车辆由被检查县(区)保障。

(三)交叉检查期间检查组的食宿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承担。具体标准为:住宿费按照旺季每人不超过350元/天标准,伙食补助按照每天每人补助标准120元发放。检查组人员凭有效住宿发票在市应急管理局报销(超出35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伙食补助费在报销住宿费时一并发放。(注:城关区、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经开区、文创园区不安排住宿,检查人员每天往返由本县(区)保障。)

(四)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负责做好交叉执法检查期间相关问题的协调对接和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旨在提高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旨在做到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除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一)请各县(区)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对工作的支持。在派出检查组期间加强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二)对于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做好跟踪销号工作,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业等相关举措确保安全。

(三)各交叉检查组在开展工作期间务必做到廉洁自律、务必做到对工作严肃认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要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各交叉检查组完成工作任务后,要及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心得、有感受的书面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责任编辑:普措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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