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警醒全市生产经营单位遵纪守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近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3月8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帮扶指导计划,对某饲料生产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指导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粉尘涉爆车间未及时清理粉尘(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十八条之规定)、粉尘涉爆车间20区缝包机电机未采用防爆电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第十四条之规定)、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采用插头直接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4.5.5条规定)等安全隐患,且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隐患呈持续存在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帮扶指导计划,对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矿山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矿区范围内一期工程露天开采范围以外的矽卡岩型矿体南采区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手续生产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00000元的罚款,对该公司地下分矿矿长原某处人民币35000元的罚款,对该公司原生产技术部部长曹某处人民币35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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