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雨季降临,为切实贯彻落实5月31日、6月1日国务院安委会、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先后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好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主体是政府。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守土之职,是天职,必须履行,主要领导要积极承担起汛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分管的责任,尤其汛期期间要到岗到位,冲在一线,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汛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力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强化汛期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行为。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关闭。
三是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积极做好汛期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及时掌握汛情,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起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要根据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做好各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做到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迅速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监管
各县(区)、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提前部署,迅速做好汛期安全预防和准备工作,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打好基础。重点要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汛期历来是矿山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县(区)、涉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尾矿库,及时查处事故隐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按规定开启,是否按照设计设置通风构筑物、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有关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编制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对于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是否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是否及时封闭,并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是否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是否制定并落实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的停产撤人制度。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边坡稳定性观测、设立警示标识、车辆运输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等关键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凹陷型露天矿山防排水沟设置情况,防排水措施制定情况,汛期对排土场内外截水沟清理疏通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进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稳定可靠运行;是否制定并落实边坡出现险情和暴雨、洪水等恶劣条件下的停产撤人制度。尾矿库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有关规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等情况,坝体及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重点加强巡查、暗查和督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守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针对雨季道路湿滑等特点,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长途运营线路“双班驾驶员”和“途中强制休息”等管理制度,严禁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班车的安全监管。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监管。以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设备、线路、厂房、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框架结构和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厂房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发生触电和因大风引发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造成事故,特别是对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严厉查处无资质安装、拆卸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 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供电、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供电、公路、桥梁、水库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大都是群死群伤的事故。当前我市在城镇燃气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违章占压天然气管道、违规拆除天然气管道等现象突出。为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切实把燃气安全工作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城管委、规划、国土、质监、工商、公安、消防、交通、商务、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旅游、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汛期我市旅游高峰期特别是各大景点游客不断增多的特点,加强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饮场所以及旅游线路道路交通安全等的安全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汛期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等。
另外,公交、供电、供水、通讯等方面的主管部门也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水利、市城管委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大河不决口,城市不内涝。气象部门在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和落实防雷减灾措施,防止发生雷电灾害。
三、相互联动,加强汛情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区)、市安委会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协调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认真研判汛期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有“头顶库”的县(区)要提请当地政府汛期前组织尾矿库企业、下游居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遇到险情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气象、地震、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之间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要建立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落实“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的督促检查。在可能出现暴雨山洪、泥石流、坍塌垮塌等情况时,要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提前转移和撤离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