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区人民政府,林周县人民政府:
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协调并督促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开展好“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与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治理期间尾矿库的安全。
同时,为了及时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汇报上述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请贵单位自9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包括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书面报告要按正式公文要求起草,并加盖单位印章)反馈到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志强,联系电话:0891-6958961 15728995992,邮箱:lasashianjianju@126.com)
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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