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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应急罚【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6-08 22:13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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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赴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有3处重大安全隐患隐患并责令整改,4月19日我局聘请专家对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经查3处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1处,2处未整改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2023年4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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