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电话(兼传真):6958962。
责任编辑: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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