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9家,其中地下矿山 13 个、露天矿山17个。尾矿库 17座,其中在用7座、长期停产3座、正在闭库4座、已闭库(还未销号)3个。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八)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重点监督执法对象
1.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1座)
2.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2座)
3.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
4.拉萨市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矿山1座)
5.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尾矿库1座)
6.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露天采场(露天矿山1座)
7.西藏圣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羊八井瓷土矿(露天矿山1座)
(二)其他监督执法对象。针对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监管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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