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职权编码: | 无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6177458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使用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令进行修正)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四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原则。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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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必要时到现场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3.送达责任:对符合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条件的及时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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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3.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4.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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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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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