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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给予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表彰和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给予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表彰和奖励 职权编码: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子项: 对给予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表彰和奖励
行使主体: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 6958962
职权依据: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无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和第二十四条“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无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表彰办法进行公布,并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