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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职权编码: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
子项:
行使主体: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 6958962
职权依据: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1.组织受理(推荐)责任:照表彰方案要求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及时受理。
2.审查公示责任: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3.决定奖励责任: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公务员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