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拉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9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办法》共5章26条。《办法》对我市安全生产举报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举报的认定、核查进行了明确,对举报受理、奖励、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安全生产举报范围的界定。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奖励。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了解释

(二)关于举报的认定、核查进行了明确。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原则,既“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相关程序进行明确,为相关单位认定、核查、移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出了要求。

(三)关于举报奖励金额进行了规定。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治的作用,必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将极大促进我市各部门通过受理、核查、奖励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精准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责任编辑: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