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5章26条。《办法》对我市安全生产举报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举报的认定、核查进行了明确,对举报受理、奖励、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安全生产举报范围的界定。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奖励。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了解释
(二)关于举报的认定、核查进行了明确。本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原则,既“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相关程序进行明确,为相关单位认定、核查、移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出了要求。
(三)关于举报奖励金额进行了规定。对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共建共治的作用,必将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将极大促进我市各部门通过受理、核查、奖励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精准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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