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公司露天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今年10月,国家矿山监察局青海局在拉萨市开展指导帮扶“回头看”工作时,发现某公司露天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4处,责令立即停止采场一切作业,撤出所有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在整改阶段,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边生产边整改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法人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约谈警告。
责任编辑:邹晓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