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单位: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二)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院内一楼东边)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委办发〔2019〕60号)及权责清单。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1和一般程序(详见附件2)附件2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附件3
七、裁量基准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八、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详见附件4附件4
责任编辑:邹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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