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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2-08 16:31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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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23年3月14日,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玉雄加油站存在员工未办理上岗证,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未及时更新、新进员工未开展教育培训、日常巡查登记能容不符合一日一查要求等隐患,对此检查人员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整改,并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4 月3 日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该加油站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隐患仍未整改。4 月6 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介入调查。经查,该加油站存在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法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复工前未向达孜区应急管理局报备及复工前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隐患,已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确保安全,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适用

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2023年512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90000(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柔性执法

执法人员通过与加油站法人沟通了解到该加油站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经营人表示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但是按加油站目前的经营状态,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提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经充分研究讨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生存的角度,向该加油站开具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分四期缴纳罚款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同时,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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