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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4-02-08 16:33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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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2023年7月12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在西藏纳木措实业有限公司当雄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履行不到位等4处问题隐患,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法律适用

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

2023年928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1000(陆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柔性执法

鉴于该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且各项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到位。经与该企业法人沟通了解到存在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提交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经充分研究讨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向企业开具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分三期缴纳罚款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同时,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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