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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灾情信息管理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7 15:32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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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功能区安监局:

根据气象部门短期气候趋势预测,2020年汛期期间全市降水总量总体偏多,平均气温略偏高,雨季开始期各县(区)正常偏早。当前,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各县(区)陆续出现持续降雨天气过程,面临着洪涝、泥石流、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的叠加风险,防抗救灾工作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堆同志在全市2020年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灾情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灾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县(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灾情信息是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开展。客观准确、及时快速报送灾情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有利于回应社会各界关切,营造支持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灾害形势的严峻性和灾情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在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中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严从细从实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和时限要求

灾情信息包括自然灾害快报、干旱灾害情况报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自然灾害情况年报情况四大类,灾情信息实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www.nndims.com)逐级上报。

(一)自然灾害快报

自然灾害快报需严格遵循初报、续报、核报制度,跟踪报告灾情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直到灾情稳定为止。

自然灾害快报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县(区) 级应急管理局上报数据报表应含分乡(镇)数据;文字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和地点、灾种、人房田财损失等灾情信息和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救灾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1.初报制度。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及时了解、掌握、统计受灾数据,通过“系统”初报(除旱灾),断电、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初报要快,不必求全,要说清楚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估计的基本损失等灾情基本情况和当前掌握的相关具体数据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务必提高时效性。其余指标可在续报和核报中补充填报。

2.续报制度。随着灾情发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在灾情发展过程中,各县(区)应急管理局12点将截止到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及时通过“系统”上报,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情过程结束。当灾情发展变化迅速时,要随时及时上报。

3.核报制度。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5日内将最终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通过系统上报

(二)干旱灾害情况报告

针对干旱灾害情况,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续报,直至灾情解除,上报核报数据。

(三)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区)应急管理局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

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

每年5月下旬开始,县(区)应急管理局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自然灾害情况年报

1.年报初报

每年9月下旬开始,县(区)应急管理局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含分乡镇数据)。

2.年报核报

县(区)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下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含分乡镇数据)。

三、灾情信息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我市灾害信息员主要由市、县、乡、村四级组成。各级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灾害评估、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

市级灾害信息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室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县(区)灾害信息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灾害信息副局长和工作人员组成(2名);乡级灾害信息员由乡镇分管领导、专干或指定工作人员组成(2名);村级由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或群众中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的村民组成(2名)。目前,“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已实现由乡镇级开始逐级上报灾情的功能。但根据区情和我市实际,灾情报送主要是乡、村两级通过简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逐级向县(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灾情信息,县(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灾情信息报送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灾情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主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并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做好日常录入和更新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二是县(区)应急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要加强与本级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安排专人向本县(区)原民政部门和上级灾害管理人员学习“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基本操作,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贻误救灾救援工作等情况,确保灾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科学、准确上报灾情。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严重影响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参加2020年全国灾害信息员师资视频培训后,结合本县(区)实际,适时开展乡、村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三是各县(区)灾情年报的数字是由全年日常系统报送的灾情数据自动累计生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只认定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各项救灾救助资金申请落实都以此数据为依据划拨。因此,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日常系统报灾工作,凡在今后灾情上报中,未经系统上报灾情市局不予认定,并将各县(区)灾情报送情况纳入年底考核重要内容。

(二)切实做好灾情会商工作。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重点核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进一步提高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根据市气象局对2020年气象灾害风险分析趋势预测:一是初夏我市降水过程频繁,气温偏高。特别是高海拔地区要注意防范融雪性山洪及城镇内涝等灾害。二是盛夏我市部分时段短时强降水、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过程集中,易引发城市内涝、局地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农牧业生产、交通、水利、旅游、通讯等有不利影响,特别是:东部墨竹工卡、达孜境内的矿区以及部分山洪沟要加强防范局地山洪、泥石流及滑坡等灾害;城区及堆龙德庆区要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造成的城镇内涝以及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北部林周要注意水库安全以及强对流天气造成的次生灾害;西部尼木县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如续迈乡、帕古乡等地)要注意防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请有关县(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对此,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一是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踪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做好临灾预警、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备灾工作。按照“防大灾、抗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好指挥决策、力量调配、物资保障、社会动员、技术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尤其要加强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县(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建立健全应急救灾物资调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三是及时有序做好救灾应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管理、灾害评估等工作机制,根据最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西藏自治区应急总体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灾害损失与需求评估、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物资调拨和发放、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社会动员等工作,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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