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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和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区)、示范社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7 15:30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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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适应新时期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气象局 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创建全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及示范社区的通知>》(藏减委〔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及创建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及创建标准》相关要求和标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请各县(区)认真学习创建办法和标准,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相关工作,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评分参考表》自我打分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前,各县(区)认真研究后各推荐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将确定的社区名单和评分参考表上报市局,作为推送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创建单位。

二是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细则规定:辖区内“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符合创建综合减灾示范标准的县(区)有:城关区、达孜区、堆龙德庆区(详表见附件)。请以上三个区同时要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评分参考表》自我打分工作,并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自我评分参考表上报市局,作为推送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候选创建单位。

我局将根据综合减灾能力现状和推荐情况,向自治区减灾委推送上报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各1个。届时请最后确定推送上报的县(区)严格按照创建办法和标准,于8月28日前上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区)、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申报材料和工作台账。示范县(区)、示范社区相关创建标准将转发到微信工作群,请安排专人下载打印。

附件:拉萨市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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