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经济功能区相关部门:
为了提高全市的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拉萨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灾的部署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定(试行)》(藏应急〔2019〕161号)精神,结合拉萨机构改革后的应急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职能分工,实现救灾物资动用指令顺畅、调运快捷,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调得快、调得足,用得上、用得好、不误事,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现将《拉萨市级应急救灾物资调拨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县(区)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等工作制度,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格桑顿珠;联系电话:6958963)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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