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单位: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二)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院内一楼东边)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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