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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8:28
来源:基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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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定级部门。经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第6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单位为我市(不含经开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现进行公告:

一、标准化组织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鉴于我市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较少,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评审程序,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二、标准化评审单位

(一)工贸领域A.西安新泰和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B.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C.四川昇安佳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D.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E.贵州中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A.西安新泰和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B.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C.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D.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非煤矿山领域A.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B.四川昇安佳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C贵州中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本企业内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新建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6个月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年以上。

(二)企业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提交自评报告,由其确定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现场评审,将现场评审情况及不符合项等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并书面告知企业。

(三)评审单位完成评审报告编制后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对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评审组织单位每月第二周统一接收企业的自评报告。特此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891-6958967,6169012)反映。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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