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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制氧厂被罚5.1万

发布时间:2025-04-14 22:33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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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制氧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制氧厂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规定,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制氧厂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1万元的罚款。

危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离不开特殊作业,而开展特殊作业尤其是开展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遏制特殊作业尤其是从事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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