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部门(单位)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功能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县(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各市直部门、各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拉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市地震局开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拉萨市地震局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三定”方案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本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本市地震监测预报体系,负责本市的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等。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市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本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培训救援志愿者队伍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为正县级建制,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防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综合协调和调查评估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地震局办公室、拉萨市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保障中心(正科级)。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为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180.3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38.97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且工资福利待遇稳步提升,基本支出相关经费需同步配套保障。支出预算3180.3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38.97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提高,带动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同步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6万元,同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需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政执法检查,且需深入基层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等工作,公务用车外勤任务量持续处于高位,相关运行维护费仅能基本保障公务用车日常运转需求。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8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7.92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1.36万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干部职工食堂补助经费改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不再纳入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致使该项经费同比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账面共有固定资产1574.1万元,无形资产24.55万元。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主要是: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我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能力,局执法监督科计划购置无人机设备用于无人机执法工作。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2个,资金1093.5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无人机执法服务项目 |
50 |
详见附表 |
|
拉萨市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服务费 |
14.92 |
详见附表 |
|
三项人员考试经费 |
54.36 |
详见附表 |
|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经费 |
18.4 |
详见附表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米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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