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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8:09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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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拉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span>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和隐患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拉萨“强中心”战略、确保当好“七个排头兵”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拉萨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明确任务,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四种方式”。一是实行“诊断式”执法。切实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技术、装置设施、安全管理的特点,努力查深、查细、查实,找准制约其安全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共同检查。二是实行“说理式”执法。监督检查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检查事由、依据、范围和内容,检查后告知检查情况、整改要求,采取执法措施时告知所依据法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等;处罚类执法文书要注重说理性表述,重点阐明违法事实认定、自由裁量情形和依据;建立普法记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实行“攻坚式”执法。针对特定区域、时段、对象的安全生产倾向性或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执法及部门联动攻坚行动,坚决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是实行“交叉式”执法。通过县(区)之间交叉执法,交流、学习好的执法经验、做法,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确保县(区)执法依法依规。

努力实现五个100%目标。通过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形式,确保对列入《计划》企业的监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复查率达到100%;确保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每季度典型执法案例上报不少于1次)。

(二)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一般行业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二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各县(区)执法行为,并对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现场实操”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等集中教学,专家现场指导检查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国家应急管理部信息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录入“互联网+执法”典型案例。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检查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有关规定。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3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8人,分别为:安全生产执法支队4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个(全国总天数365个-法定公休日104个-法定节假日11个=250个),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000个(8人㗐个=2000个)。

2.其他执法工作日(253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执法交叉检查;办理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53个。其中:安全生产执法支队118个,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135个

1)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4)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个工作日;

6)开展执法交叉检查:28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应诉:15个工作日;

8)完成本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116个)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应急值守;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出差、培训会议等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116个。其中:安全生产执法支队568个,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548个

1)机关值班、应急值守160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96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出差、培训、会议等86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631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000-253-1116=631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

2023年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631个工作日,组织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7监督检查具体如下:

(一)烟花爆竹仓储、零售专项执法检查

1.烟花爆竹仓库:1家

计划检查频次4

时间安排2023每季度一次

2.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4

计划检查频次2次

参与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8

计划检查频次4

参与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3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冶金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家

计划检查频次3

参与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时间安排:20233-9月

(四)粉尘涉爆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0

计划检查频次2

参与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时间安排:20234-7

(五)有限空间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25

计划检查频次2

参与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时间安排:20235-8

(六)涉氨制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6

计划检查频次:2

参与科室: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时间安排:20236-9月

(七)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单位数量:10

计划检查频次:4次

参与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时间安排:20234-11

五、一般检查

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危化企业148家次,烟花爆竹零售店20,工贸企业111家次,非煤矿山企业36

六、工作要求

(一)改革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年度计划内的企业要继续深化“查处分离”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进“明确执法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执法人员、企业自查整改、现场执法检查、实施闭环管理、典型案例报送、举一反三提升”等安全执法检查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有效推动企业主动、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法律原则给予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知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针对具体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对应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要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综合裁量合法合理确定否给予行政处罚、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三)有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涉及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其他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五)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明确要求既处罚责任单位又处罚责任人的要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加大安全生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让精准执法成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心剂。

(六)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七)加强执法监督。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重点定期对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查,自查促规范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着力解决执法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效率不高等问题保证每一执法决定都能够依法依规

附件:1.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家,储存企业 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备)74家,主要为加油站;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以每年各县(区)实际审批数量为准。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 (试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 执法检查范围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单位。

(二) 执法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5.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7.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及台账建立等情况;

9.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0.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11.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对象

针对烟花爆竹仓库、华金烟花爆竹零售店、高家强烟花爆竹销售店、堆龙华素烟花爆竹经营部、彩桥烟花爆竹零售店及以实际审批数量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西藏志成气体有限公司、西藏南群工贸有限公司制氧厂(达孜区新厂)、西藏创投气体有限公司;拉萨良荣燃料油有限公司;中石油725油库、中石油铁路接卸库、中石化成品油库、金牛石油储备库采取重点监督执法检查。针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监督执法检查。

附件2

2023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8 家,其中地下矿山 13 个、露天矿山14个。尾矿库 28 座,其中在用10座、长期停产2座、正在闭库 2 座、已经闭库14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等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以防范事故为中心,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针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1座)、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露天矿山2座、尾矿库2座)、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拉萨市城投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矿山1座)、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尾矿库1座)、当雄县乌玛塘石膏矿(露天矿山1座)、西藏圣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羊八井瓷土矿(露天矿山1座)、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露天采场(露天矿山1座)、林周县财胜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1座、尾矿库1座)采取重点监督执法检查。针对其他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监管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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