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对雪城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违法事实:未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相关程序,决定给予雪城加油站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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