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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02 18:29
来源: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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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根据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交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的函》文件内容,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和基础管理科聘请2名矿山专家赴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违法问题核查工作。经查发现该尾矿库在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5000元(拾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陈某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某某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旦增南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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