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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12:04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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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拉应急〔2019〕2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会议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汛责任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切实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密切关注雨情信息,迅速进入备战状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抓好各项防汛工作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备齐防汛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地下矿山:对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进行实时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矿山井口标高和工业场地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在重要位置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加强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点、危险岩体、采空区的监测;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并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废石堆场和矿石堆场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汛期井下水量发生变化,情况不明的严禁擅自排险。

(二)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震次生裂隙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严禁未经设计进行一面墙开采或未按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要进行清理疏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时禁止作业。

(三)排土场:要重点抓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汛前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汛期巡查和及时修复等工作,切实加强排土场平台沉降变形及周边山体地质情况的监测监控,严防垮塌、泥石流事故发生。

(四)尾矿库:要在汛期之前降低库内水位,增大调洪库容;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严防采空区塌陷等事故隐患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头顶库”要采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遇暴雨停止排尾放矿、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无主库、停用库也要落实防汛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五)地质勘探单位:从事野外作业要落实钻机防雷管理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隐患治理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确定防汛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尾矿库,以及下游有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汇水面积较大的、山谷型的、势能较大的尾矿库,高陡边坡的露天矿山、排土场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的矿山和尾矿库。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并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自然影响因素,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重大险情停产撤离人员制度,无法保障生产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撤离人员,紧急情况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撤离转移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实行汛期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确保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请各县(区)将此文件迅速转发至非煤矿山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重点县(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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