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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20:40
来源: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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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藏应急〔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好各方责任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把防控疫情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的位置,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把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做好安全服务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强化对复产复工工作的监管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随时掌握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动态。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做好研判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二)认真审核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坚持分区分类指导。

1.对安全基础好、安全风险较小、安全管理较好、相关证照齐全、2019以来未发生事故的企业,暂不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复产复工硬性条件,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产复工,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相关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现场核查,企业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

2.对安全基础较差、安全风险较大、安全管理较差、2019年以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借鉴往年工作经验和结合实际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做到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不验收和不安全不生产不验收,切实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消毒、隔离等工作。备足备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监测仪等防疫物资,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及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和工作职责,做好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的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四、做好复产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拉萨市三月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拉安委〔2020〕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各类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情况,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领导值班值守和带班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日报告情况,主要工艺和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安全指导和服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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