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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3-11-07 21:09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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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今年8月,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多处,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发现该企业未在时限内完成整改。针对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工贸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该工贸企业法人处5.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工贸企业处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邹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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