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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3-11-07 21:07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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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加油站新进加油员未进行安全教育违法上岗作业进行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今年5月,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新进(4名)加油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违法上岗作业等隐患问题,针对上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责令该加油站暂时停产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规定,对该加油站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法人进行约谈警告。

责任编辑:邹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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