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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行为裁量基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17:55
来源: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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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单位: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二)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院内一楼东边)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委办发〔2019〕60号)及权责清单。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1和一般程序(详见附件2)附件2

五、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附件3

七、裁量基准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八、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详见附件4附件4

责任编辑:邹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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