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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11-24 21:16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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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全面保障我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上一年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及《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紧紧围绕“拉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力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庆祝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发生一般事故,防范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发生一般事故,防范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集中整治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事项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涉爆粉尘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执法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应急管理部(含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合法性: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经营)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4)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承揽)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记录情况,着重检查风险公告制度及危险(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危险源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8)承包商和承揽方安全管理: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作业场所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操作证(票)、特殊作业监护、现场管理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8)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执法检查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即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支队4人,基础科3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为7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法定工作日:220日×7=1540日
   测算依据如下: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41=220日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藏历年、清明、五一、雪顿节(民族节假日)、端午、中秋、国庆共41天法定假日(扣出双休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20日×7人=1540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239日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7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0个工作日;
  (8)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4个工作日;
  (9)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3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837日
  (1)机关值班:7人×12月+7人×6月=12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日/月×12月×7人=336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7人×5日=3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7人×3日=21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人×50日+3人×33日+20日=319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464日
   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1540-239-837=464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方式和时限
  (一)执法检查方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原安监总局)关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等要求,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的问题,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互联网+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方式。
  (二)执法检查时限
   1.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每季度、每月执法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按照下发的执法文书时限进行复查。
   2.针对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 “互联网+安全监管”的检查方式对146家企业(其中危化76家,烟花爆竹5家,工贸企业65家),开展不少于248个工作日的一般检查。
   4.根据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季节性的特点,对下列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季节性检查:
  (1)烟花爆竹仓储、零售(长期5家,临时58家):1-2月;
  (2)非煤矿山(含尾矿库)(33家,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9座,尾矿库14座):4月,7月,11月,12月。
   5.重点检查单位(9家):
  (1)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8家;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单位1家。
对以上所提及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全年检查不少于216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结合年度执法计划,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努力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应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力争无错案、无复议、无败诉。对执法行为严重违规、严重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三)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率
加强同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合并检查,控制涉企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把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执法检查计划与一般监管执法“双随机”监管抽查方式有机结合。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一般检查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
  (四)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事先安排好执法车辆,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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